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考試者,必須于該門課程考試之前辦理相關緩考手續。學生緩考部署在下個學期與補考同時進行。
具體要求及流程如下:
(一)因病不能參加考試者,需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。
(二)兩門課程考試時間沖突者,需注明兩門課程的名稱及考試時間。
(三)學生參加由學校組織的上級有關部門舉辦的重大活動、學科或科技競賽活動,因與考試時間沖突,不能或未能參加考試者,申請緩考時需附參加活動的相關證明质料。
(四)學生填寫《安陽學院緩考申請表》(附件),攜相關證明质料,經二級學院(部)審核蓋章後,报教務處审批。
(五)緩考申請須在該門課程考試開始之前辦理,考試過程中突發疾病需補辦緩考申請者,需二級學院(部)出具相關書面證明。無正當理由在考試開始後遞交緩考申請,該申請無效。未申請或申請未經批准而不參加考試者,視作缺考。
安陽學院缓考申请表.doc